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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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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标准 包括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四项评审标准。 (一)思想品德标准:主要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德优品端; (二)知识水平:主要包括实践经验、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 (三)专业能力标准:主要包括实践经验、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四)业绩成果标准:主要包括承担项目、取得业绩、论文著作等。 二、评审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不符合思想品德条件的申报人,凡未如实填报而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 继续教育条件 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选修科目12学时。中级职称申报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最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3、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两项以上市(厅)级以上农业规程、法规和标准。 4、作为主要参加者,制定两项以上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行业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获得何专业技术奖项、奖励或表彰,获得何专业技术项目成果,职得过何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具体执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六)论文、著作条件 自2005年11月24日起,取消我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详见《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 论文必须是正刊。增刊、非正式发表论文只能够作为参考,不计入论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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