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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日期:2023-10-30 16:28:40    浏览次数:-

惠农函〔2023〕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根据《惠州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惠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馈。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6日

  (联系人:郑泽忠,粤政易同名;联系电话:2813279)


惠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惠州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要求,为做好《惠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全面评估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惠州奋力打造珠江东岸新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和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提供支撑。

  二、评估对象

  《惠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三、评估重点

  坚持系统全面、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围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系统评估主要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等实施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规划后半程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主要指标实现情况。对《“十四五”规划》明确的21项主要指标阶段性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包括指标实际完成值、实现进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的趋势判断;对未达预期进度的指标,要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并剖析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详见附件2)

  (二)主要任务推进情况。对《“十四五”规划》提出的“科技助农强农”“农产品稳产保供”“精细农业发展”“精美农村建设”“精勤农民培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等七个方面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包括为完成任务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解决问题对策、下一步推进完成主要任务的工作举措等。(详见附件2)

  (三)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对《“十四五”规划》确定的68宗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评价,逐项梳理项目进度、投资完成额、开工投产时间等,全面反映尚在前期论证、即将开工建设、已开工在建、已建成投产等各类项目的情况,以及预计到2025年底工程进展情况,对项目进展是否符合预期做出判断,对进展不及预期的项目深入剖析问题原因,细化量化重点项目在“十四五”后半程主要工作计划安排,以及是否需要调整的意见建议等。(详见附件2)

  (四)分析发展环境变化和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工作安排,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十四五”规划》实际进展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深入研究论证是否需要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确需调整规划主要指标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调整。

  四、评估分工

  《“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按分工落实,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

  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围绕评估重点,负责本县(区)落实《“十四五”规划》情况的评估工作,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格式内容参考附件3)

  2.市有关单位要对主要指标、任务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总结梳理,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推进计划,对《“十四五”规划》指标或内容进行调整修改的建议及理由说明等。(格式内容参考附件3)

  五、评估要求

  各县(区)、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实事求是、全面客观,高质量完成中期评估各项工作。

  (一)方法要求

  通过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综合评估和专题评估相结合、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相结合的方式,多主体、多维度开展评估,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二)时间要求

  1.6月15日前,各县(区)、市有关单位报送《“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专题报告。

  2.7月1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形成《“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初稿,报送市发展改革局。

  3.8月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修改稿,报送市发展改革局。

  4.8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衔接稿,报市发展改革局衔接。

  5.11月底前,《“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市政府审批。

  (三)数据要求

  年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月度数据和各项任务进展情况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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