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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惠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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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局各科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惠州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惠府办函〔2024〕103号)精神,《惠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列入市“十五五”重点专项规划,为扎实做好《惠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泽忠,0752—2813279) 惠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五五”时期(2026-2030年),是我市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攻坚期。编制和实施好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对于惠州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意义重大。为扎实做好《惠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围绕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纵深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力建设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推动惠州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步骤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惠州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惠府办函〔2024〕103号)精神,《惠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列入全市24项“十五五”重点专项规划之一。 (一)调查研究阶段(2025年2-4月)。提出重点研究课题,讨论规划编制初步思路和目标任务,遴选规划编制单位,提出惠州市农业农村“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 (二)框架起草阶段(2025年5-6月)。结合市“十五五”《规划纲要》和“十五五”前期研究成果,与城乡规划、自然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划等规划相衔接,拟定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编制纲要,提出主要目标任务和发展指标。 (三)初稿编制阶段(2025年7-12月)。深入调查研究,进行详细编制,完善支撑论证,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和发展指标,形成《惠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初稿)》。 (四)征求意见阶段(2026年1-4月)。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论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惠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讨论稿)》。 (五)论证衔接阶段(2026年5-7月)。充分衔接市“十五五”《规划纲要》,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 (六)发布实施阶段(2026年8月)。通过修改完善,形成《惠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送审稿)》,报请市政府审议,发布实施。 三、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由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文正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各科室为成员单位;由孙立武同志牵头负责,发展规划科为牵头科室,负责组织开展编制工作,其他科室和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全力协调做好交流座谈、实地调研和资料报送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由市财政安排资金20万元作为“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专项经费。按照程序选取咨询服务方,根据合同实际金额,今年安排支出约16万元(80%),2026年安排支出约4万元(20%)。 (三)规划衔接。加强沟通联系,与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规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市级“十五五”《规划纳要》、区域发展规划、相关涉农产业规划、其他部门涉农规划等内容衔接协调一致。 四、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业务科室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眼未来“十五五”期间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谋划提出产业布局、重点任务、项目建设等需求,纳入省、市“十五五”规划,全力支撑各地乡村产业发展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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