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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惠州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5077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5-08-14 08:46:53    浏览次数:-

  何金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完善粮食储备收购政策

  我市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确保种粮农民的稻谷有处卖、收益有保障。2022年,市财政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发行制定印发《惠州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4年,经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完善,由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保障粮食安全中的作用。

  根据《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


  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粤粮调〔2019〕207号,以下简称《通知》),每年的粮食收购,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国粮标规〔2024〕183号)明确,原粮储备各项常规质量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中等(含)以上质量标准(其中水分符合安全储存要求),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要求,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综合上述文件规定,以及粮食安全战略、区域产销特点及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我市执行的粮食收购品种为早籼稻和中晚籼稻,等级为三等及以上,基本覆盖了我市种植的水稻品种和质量。

  《通知》规定,最低收购价的确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收购价格为准,相邻等级质检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因我市非粮食主产区,近年来均未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相关县(区)的稻谷收购价格,均是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按当期稻谷市场价组织评估,再经当地财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会商核定后,按照不低于当年最低收购价形成政府指导价。因政府指导价需要在收购前一个月内以近期同类稻谷市场价格作为参考进行评估确定,各县(区)明确收购价格的公告,均在当季稻谷上市约一周前的时间段发布,无法做到在当季稻谷播种前公布。关于粮食收购的品种和质量,多年来一直都是收购三等及以上的早籼稻和中晚籼稻,且县(区)在制定收购预案时已经予以明确,部分县(区)的粮食企业还开展了订单式收购,并适时组织宣传通知种植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 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国粮粮〔2020〕191号),各地要按照确保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结合当地消费习惯,以口粮为主,适当兼顾饲料用粮,合理确定储备品种结构。饲料养殖大省应建立一定数量的玉米、大豆等饲料用粮储备。我市并非饲料养殖大市,虽然近两年的饲料用粮增长较多(2024年口粮和饲料用粮比例为1:1.25),但目前可以通过市场化采购满足饲料用粮需求,且储备的口粮也可作为饲料用粮,全市并没有储备玉米、大豆等饲料用粮的迫切需求。当前市本级和各县(区)政府储备粮食规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仅能满足口粮需求,并未储备玉米、大豆等饲料用粮。

  (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一是为做好我市粮食储备工作,助力守牢国家粮食安全底线,2023-2025年,市财政共安排市级粮食风险基金29000万元(其中2023年9000万元,2024年11000万元,2025年900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储备粮油的储备费用支出,增强我市粮食仓储能力。二是不断优化种粮补贴政策。2021年起,对种植水稻500亩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按每亩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2023-2024年对完成复耕复种任务的县(区)按300元/亩的标准予以奖励;2024年起实施稳定粮油生产奖补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完成年度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任务的县(区)予以奖补。2023-2025年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900万元(每年各300万元)及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1227万元(2023年400万元、2024年407万元、2025年420万元),支持“菜篮子”基地、粮食生产示范点、粮食高产示范片等项目建设。及时足额下达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023-2025年每亩补助分别为95元、104.6元和101.6元,减轻种粮农民生产成本,提高其种粮积极性。足额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市级补贴资金(2025年预算安排6951.4万元),健全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对水稻、马铃薯、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保险保费全额由财政资金承担,设立耕地地力补偿保险和水稻收入保险两个与粮食种植相关险种,其中耕地地力补偿保险保费由市、县(区)财政全额负担。2025年,按照省财政厅部署要求,将扩大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更加有效防范农业生产风险,保障种植户收入稳定。三是出台补偿激励制度,调动耕地保护和种粮积极性。印发《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的实施意见》,建立普惠性补偿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市、县两级对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主体给予经济补助,其中:一般耕地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每年补助不低于10元/亩,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不低于5元/亩;永久基本农田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区每年补助不低于30元/亩,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不低于10元/亩,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规范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

  一是充分发挥市农村集体“三资”平台作用,有效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水平,不断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实时监控土地流转进程,保障了农民利益。平台运行以来,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平台上交易申请累计达4826宗,成交项目2800宗,成交金额达57.7亿元。二是健全了农村土地经营流转服务体系,各乡镇均设有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各县(区)均在市产权交易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土地流转指导价和流转信息需求,为交易双方提供了参考依据,提高了流转信息对接率。

  (四)加强要素服务供给

  一是强化技术服务支撑。推广粮食良种良法,加大示范推广粮食优质品种力度,如水稻品种南晶香占、野香优莉丝等,支持粮食生产企业打造“水中鲤”“伴永康”等我市知名丝苗米品牌,并开展市、县、镇三级联动的农业科技示范点建设,建立粮食单产提升示范基地,示范推广先进良种良法良机融合技术模式,为种粮农民提供技术支持和示范引领。切实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加大监测调查力度和频度,及时掌握病虫害发生动态和趋势,准确发布病虫害信息,指导科学防控。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果,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危害。二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属地化农业服务团队,统筹村级托管员,建立“县镇村三级托管员服务协办体系”,深化托管服务模式,以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测土配方施肥、植保无人机作业等为突破口,大力推广“1+N”等托管服务模式,并持续开展“田间课堂”和技术培训,提升农民科学种粮技能。整合全市农机合作社、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县镇村三级社会化服务体系,聚焦粮食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围绕集中育秧/苗、耕整地、植保和收获等环节,强化技术运用,发挥组织带动作用,为农户提供“耕、种、防、收、烘”全托管服务。

  (五)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各县(区)积极探索粮食生产与生态旅游、文化传承相结合的新模式,开发以粮食种植体验、农耕文化展示为主题的乡村旅游线路,吸引城市居民观光旅游,增加农民的旅游服务收入。举办各类农事节庆活动,如丰收节、插秧节等,传承和弘扬优秀的农耕文化,提升农民的文化自信和归属感。同时,鼓励农民发展特色粮食产业,如种植彩色水稻、特色杂粮等,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加工品,提高粮食产品附加值,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依托供销社资源积极参与产销融合,利用大湾区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等平台,整合前端供销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后端数字供销平台、农产品直供配送中心等资源,探索以订单农业为驱动,构建“以销定产、优质优价”的紧密联结机制,推动粮食类订单种植,帮助粮农对接更稳定、更优质的市场渠道。

  二、存在问题

  一是粮食生产空间受到挤压。一方面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业生产空间进一步减小,另一方面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基本上选择种植利润空间较大的蔬菜等作物,粮食生产空间受到挤压。

  二是种粮效益低问题依然突出。近些年,虽然中央、省、市出台各种惠农政策,但相对于日益增长的种粮成本,种粮效益低的问题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

  三是部分撂荒耕地整治面临较大困难。对缺乏水源的旱地、位于江河边的易涝地、因交通等重大线性工程导致灌溉水系瘫痪或农机通道不畅、耕作层已灭失、用途已改变的地块等情形缺乏有效解决办法。

  四是存在少数空心村,缺乏劳动力。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村内剩余人口的年龄结构偏大,从事较为繁重和复杂的种粮作业如土地的精细耕作、新型农业技术的掌握与应用等都存在较大困难,土地的种植方式和规模受到很大限制。

  三、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持续释放支持农民种粮的政策信号。落实惠农政策,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轮作补贴,落实好涉农保险政策、市级稳定粮油生产奖补资金,提升财政资金效益,调动镇(街)政府抓好粮油生产和农民种粮种油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稳定甚至扩大粮食生产面积,推进粮食单产提升工作。指导县(区)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提升服务透明度,通过多渠道公开公示辖区收购企业、政府收购价等信息,让种植户更加深入了解政府储备粮食收购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农民和收购企业链接,让农民卖“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真正做到农民少跑腿、少排队、快售粮。根据全市养殖产业的规模和饲料用粮需求的变化,结合政府储备粮食品种调整,视情储备适当比例的饲料用粮。

  (二)落实农村土地流转风险监控机制。准确把握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严格流转主体前置审查,规范流转程序要求,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和具体条件,严格落实农村承包地流转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流转主体的政策和法律服务,在依法依规管理的同时,帮助经营主体规范有序流转土地,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解决生产经营实际问题。

  (三)加强对粮食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要素服务供给。一是持续深化农资稳供机制,做好储备、调运和稳价工作,并探索与金融机构合作,为种粮大户、合作社提供更便利的农资信贷服务。二是着力提升社会化服务效能,优化三级协办体系,扩大粮食生产全程托管或关键环节托管服务覆盖面,重点提升粮食单产技术服务能力。三是推广先进良种良法良机融合技术模式,扩大绿肥种植、配方肥统配、绿色防控等技术在粮食生产中的应用规模。示范推广抗逆性强、优质高产品种,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轮作休耕等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措施,配套合理密植、科学施肥增效、水肥一体化、科学用药等关键技术,同步推进工厂化育秧、机插秧、旱稻精量穴直播、机收减损、无人机植保等机械化、轻简化节本增效技术,降低种植成本,构建高产高效综合技术模式。

  (四)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加强对粮食生产的多维功能的挖掘。坚持惠农导向,聚焦产业融合,大力推进强链兴业、富民兴乡,着力推动一产上规模、上水平,二产强能力、强实力,三产增活力、增效益,稳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继续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升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和物流集散地建设水平,促进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业的融合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实现“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充分挖掘乡土产业的产品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以三产融合示范镇、田园综合体、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旅游重点村为重点,推动农业与工业、休闲旅游业、服务业等多元化业态进一步融合发展,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推动粮食生产与粮食加工、电商物流等方面的融合,与当地的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形成合力,解决种粮农民“怎么销、往哪销”的问题,依托本地食品加工企业,推出一批水稻的精细加工产品,如米饼、米糊等,为粮食加工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将产业链的收益更多地留给种粮农民。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红生,2809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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