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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惠州市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日期:2025-02-26 09:30:39    浏览次数:-

惠市人社函〔2025〕19 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部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110 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 号)文件精神(附件 1-2),现就做好我市 2024 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惠州市范围内的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种植、畜禽养殖、兽医、水产养殖、民间建筑、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乡村工匠专业人才。

  惠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种植、畜禽养殖、兽医、水产养殖、经营管理等 5 个专业的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惠州市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民间建筑专业的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种植、畜禽养殖、兽医、水产养殖、民间建筑、经营管理的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和其余专业的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按程序报送(委托)省对应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市属非公非盈利组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已在其他系列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乡村工匠人员,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且须提供涉农非公基层一线范围的业绩材料(详情可参阅http://www--gd--gov--cn--s583e4b7c53e2b.proxy.huizhou.gov.cn/cms-bulletin/public/3366919/1687774986/0d2406f69180eb5cff55c9d25811fef0.pdf)。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 号)、《广东省乡村工匠生产应用专业类别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 10 个专业类别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 3)。

  (二)对于 2021 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 1 月 1 日;对于 2020 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 月 1 日,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 月 1 日;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 月 31 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及所从事工作,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及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系统”(http://https--yzb--joinken--cn--sb70caa5753e2b.proxy.huizhou.gov.cn/xcgj/#/dashboard)如实填报,建议使用 360 极速浏览器。经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具体评审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

  (二)材料审核。有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专利、获奖、参赛、合同等)原件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无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需报所属村委会审核)。用人单位(或所属村委会)需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申报人由所属村委会进行公示)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材料报送。

  1.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初审:由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特别是要审核申报人在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中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填写《2024 年度惠州市乡村工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初审表》(附件 5)。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传统工艺类别申报由县(区)文广旅体部门进行初审;烹饪、家政专业由县(区)人社部门进行初审;民间建筑专业由县(区)住建部门进行初审;经营管理、生产应用专业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初审。

  2.材料分类报送:

  (1)申报民间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的,经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由申报人将资料递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科技科;

  (2)申报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传统工艺专业乡村工匠职称的,经县(区)文广旅体部门、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由申报人将资料递交至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收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3)申报其他专业的,经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收集汇总本辖区申报资料后,按程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4)委托省评审的材料由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按专业组织分类报省高评委各专业评委会;

  (5)申报省对应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应按省级规定报送,详见《惠州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流程图》(附件 4)。

  (五)评审发证。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六)评审材料领回。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请申请人做好备份。民间建筑专业的申报材料于 2025 年 11 月到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校园东路 34号房产交易大厦 1017 办公室领回,电话:2117699。其他专业的申报材料于 2025 年 11 月到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 43 号市农业农村局 702 领回参评资料,电话:2802768。

  四、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地址

  (一)材料申报和受理时间。网上申报材料填报时间:即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 年 3 月 24日至 31 日止(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二)材料受理地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文广旅体部门负责所属辖区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初审、受理、汇总,指导、协助申报人填报上传材料。受理地址如下:

  惠城区:惠州市惠城区永联路区政府 3 号楼 514,联系人:严德豪,电话:0752-7829514;

  惠阳区: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开城大道北 9 号,联系人:潘阿勤,电话:0752-3821981;

  惠东县: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平大道 600 号,联系人:张思如,电话:0752-8805631;

  博罗县: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博惠路 83 号银田大厦,联系人:彭慧林,电话:0752-6226009;

  龙门县: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花围古楼,联系人:伍秋香,电话:0752-7870598;

  大亚湾区: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兴盛二路 16-3 号,联系人:黄宇超,电话:0752-5562324;

  仲恺高新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人才服务大厦 7 楼,联系人:李晓霞,电话:0752-2609765;

  市级受理点: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 43 号 702 办公室;联系人:梁煜,电话:0752-2802768。

  市级受理点(民间建筑专业):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校园东路34 号房产交易大厦 1017 办公室;联系人:倪铭睿、徐远灏,电话:0752-2117699。

  五、收费情况

  2024 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任何评审费用。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110号).pdf

     2.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pdf

     3.10 个专业类别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zip

     4.惠州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流程图.pdf

     5.2024年度惠州市乡村工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初审表.doc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梁煜,联系方式:0752-2802768)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倪铭睿,0752-2117699;邹嘉华,0752-2217920)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人:谢静,联系方式:0752-280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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