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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荔枝”品牌宣传采购项目询价函
信息来源: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信息化科     日期:2026-06-11 18:19:31    浏览次数:-

潜在服务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局就《“惠州荔枝”品牌宣传采购项目》面向社会公开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服务的政府采购,请符合资质的各潜在服务商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名称

  “惠州荔枝”品牌宣传短视频制作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

  项目预算人民币7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服务内容

  1.宣传短视频:策划、拍摄和制作短视频共3条,不少于1分钟/条,在省级媒体新媒体号发布,宣发不少于12次。包含荔枝季宣传策划服务、拍摄市内交通费等。

  2.融媒宣传:撰写惠州荔枝图文宣传推文、活动报道共2篇,在省级媒体新媒体号发布,宣发不少于5次。

  3.媒体宣发:邀约央省市媒体对活动发稿报道、发布宣传推文等,不少于2家。

  4.惠州荔枝logo设计:设计品牌主Logo(含图形+字体组合版),打造辨识度高、适合农产品品牌调性的标志系统,提供横版、竖版、单色等多种规范版本。延展手提袋、宣传单张折页等物料设计。

  5.礼盒包装:设计适用于5斤/10斤装荔枝礼盒,统一Log0+品牌插画+产地信息,并包含2000个荔枝盒子、2000张宣传单张折页印刷制作。

   四、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公告之日起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税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说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供应商须具备专业的视频拍摄、编辑、宣传推广的专业团队。

  五、报价文件要求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报价单;

  (三)“信用中国”的关联记录页面和违法记录说明;

  (四)近二年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五)税收缴纳的证明(近半年任意1个月);

  (六)其他资质证书。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每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由供应商密封并加盖封口章,密封不完好的材料视为无效报价。

   六、提交方式及时间

  (一)报价提交方式:报价文件可直接送达或者快递方式报送至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大楼712室(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3号)。联系人及电话:林女士,2809833。

  (二)报价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17:30(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视为无效报价。

  附件:采购需求调查服务报价单.doc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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