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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农村领域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投诉举报电话的公示
信息来源: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科     日期:2026-07-16 10:03:08    浏览次数:-

  根据《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森林防火区和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禁止容易引起火灾或者大气污染的野外用火行为;未经批准禁止焚烧秸秆、田基草、果园草,烧野蜂、熏蛇鼠等野外用火行为。

  如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可拨打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0752-2808036

  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752-7829613

  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752-3821992

  惠东县农业农村局:0752-8805631

  博罗县农业农村局:0752-6222504

  龙门县农业农村局:0752-7780180

  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0752-5562357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局:0752-2609975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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