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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世行贷款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项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提升小型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发展与资源保护科     日期:2026-07-22 15:53:3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世行贷款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项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提升小型工程建设操作手册〉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提升小型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村级、组级);

  2.从事水产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基本条件:

  1.水产养殖用地为非永久基本农田;若为自有土地,需提供权属证明;若为租赁土地,剩余租赁期需在5年以上且取得土地所有者书面同意申报。

  2.申报建设区域具有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拟建设施用地在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范围内;若项目建设内容达到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情形的,需提供设施农业用地有关手续。

  3.实施主体年度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为正值,显示出长期的盈利能力,能解决自筹资金和长期运维费用。注:成立不足三年的实施主体,需成立以来每年的净资产均应为正值。

  4.实施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

  5.实施主体承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数据和信息无条件提供给农业农村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在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完成注册(http://https--qsst--gdagri--gov--cn--se961dca078bc4.proxy.huizhou.gov.cn/nytsy/portal/index.jsp)。

  6.具备操作性强的尾水处理设施设备运维方案。

  7.单个工程原则上要求池塘集中连片,项目概算总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

  三、不予支持的情形

  1.养殖尾水经处理已达到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2462-2024)的项目;

  2.近3年内已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同类建设内容的项目;

  3.新成立、无法判定财务状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建设内容及资金分配

序号

支持建设内容

限额比例

资金来源

是否必建项(或已有)

1

生态养殖措施(良种,环境友好型兽药、微生物菌等投入品)

占总投资5%-15%

自筹资金

2

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


补贴资金、自筹资金


2.1

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连片鱼塘)


2.2

有益微生物菌剂使用等设备(连片鱼塘)


2.3

工厂化养殖(配备智能化养殖装备及循环水设备)


3

养殖环境基础条件提升


补贴资金、自筹资金


3.1

进排水分离


3.2

进水/回用水处理、消毒



3.3

废弃物和生物垃圾无害化处理


3.4

尾水处理(包括建标准排水口)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


4

智能化管理设备


补贴资金、自筹资金


4.1

智能精准投喂等设备


4.2

尾水水质监测、药物残留在线监测设备和环境调控设备等



5

勘察、设计,验收前调试等

≤总投资8%

自筹资金

6

产品认证,GAP认证等

≤总投资3%

自筹资金


  五、资金支持标准

  1.单个项目投资限额: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400万元);

  2.建设单价限额:①连片池塘养殖:12000元/亩。②工厂化养殖:2500元/立方米养殖水体;

  3.补贴比例:实际补贴金额以结算审核金额的70%计取,公式为:实际补贴金额 = 项目结算审核金额 × 70%。单个项目投资及建设单价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六、申报材料

  1.《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项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提升小型工程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与概算深度);

  3.法人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证或规划证明、土地租赁合同/自有土地证明;

  4.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实施主体承诺书;

  5.项目现状航拍图、全景图、平面图等;

  6.环境和社会风险筛查表格、小型工程通用环境社会管理计划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报流程

  (一)主体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材料,向所在地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材料。

  (二)县(区)级初审: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

  (三)市级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审核,报省项目办获得省项目办不反对意见后按程序完成项目审批及备案。

  八、申报时限

  请各申报主体2026年8月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到所在地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6年8月21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发展与资源保护科联系人(黄庆勤,联系电话:2275975)报送初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申报书格式.docx

     2.实施方案模版.docx

     3.承诺书格式.docx

     4.环境和社会风险筛选表.docx

     5.小型工程通用环境社会管理计划.docx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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