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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农村保洁员管理体制落实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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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工作安排,9月23日至25日,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惠乡振组办〔2019〕4号)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联合检查组听取了各县(区)主管部门汇报,查阅相关工作资料,实地随机抽查了惠城区三栋镇上洞村和陶前村、惠阳区沙田镇肖岗村、惠东县白花镇长塘村和平海镇碧甲村、博罗县龙华镇竹园村、龙门县龙城街道的水口村和吴屋村、大亚湾澳头街道办黄鱼涌村等地的保洁制度落实情况和环境卫生状况。 从联合检查和实地随机抽查情况看,各县(区)政府均转发了市里文件,主管部门也相应开展了督察指导,大亚湾确定了保洁员管理主体为辖区街道办,惠阳区、仲恺高新区、龙门县6个乡镇(街道)以及惠东县平海镇、博罗县杨桥镇农村保洁员较好落实了由乡镇(街道)环卫所统一管理。有关县(区)和镇(街)采取有效措施,如:惠城区通过增加绩效奖励(三栋镇、水口街道400元每月),调整年龄偏大、积极性不高保洁人数40人,试行卫生保洁片长责任制;惠阳区9个镇办有4个镇办推行环卫联合一体市场化运营模式;惠东县平海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理顺管理体系、提升保洁员工资(在市、县工资补助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00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保洁员管理机制尚未完全理顺。经检查发现,各县(区)均未按要求开展对各乡镇(街道)健全农村保洁员管理机制的检查验收工作,惠城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仍有部分乡镇(街道)保洁员管理机制还在调整理顺中,根据查阅台账及随机抽查发现:惠城区横沥镇、惠东县白花镇塘村、博罗县龙华镇竹园村、龙门县龙潭镇、地派镇的保洁员仍停留在村级管理。 二是工资补助发放和管理机制未完全理顺。个别乡镇仍然沿用原来将保洁资金拨付至村,再由村里发放工资现金的模式,如博罗县石湾镇,惠东县白花镇长塘村未发现工资由银行代发的相关凭证资料,询问相关工作人员,也未能出示,工资补助发放和管理机制未按要求落实。 三是保洁员存在私下顶替和超年龄务工现象。联合检查组电话抽查询问新墟镇保洁员叶瑞珍,名册上显示1952年生,接电话者并非其本人;大亚湾区澳头街道黄鱼涌村澳子村小组现场抽查名册上的保洁员为林任花,但实际从事该区域保洁工作的是其夫家婆婆,现年65岁。反映出保洁员存在年龄偏大,超年龄务工以及劳务合同签订人与实际劳务者不符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立行立改。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健全农村保洁员管理体制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立即整改发现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10月底前全面开展一次检查验收,确保有关问题整改到位,确保辖区内所有农村保洁员全面落实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使用的要求。 二要加强监督执纪,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区)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建议相关县(区)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贯彻落实不坚决的相关乡镇(街道)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到位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街道)要立即暂停市、县两级农村保洁员财政补助,待整改到位后再申报发放,倒逼健全农村保洁员管理体制落到实处。 三要落实岗位责任,加强群众监督。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行政村和自然村数量,合理确定聘用保洁员数量,重新划定保洁员责任区域,设置公示牌(保洁员姓名、保洁责任区域、联系方式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请各县(区)于10月底前要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城管执法局(联系人:邓剑尘,电话:2080597)。
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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