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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剂2017-2018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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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动态调剂的通知》(粤农农〔2019〕221号)要求,为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拟对2017年和2018年下达我市的购机补贴资金进行市内动态调剂(详见附表),并建议对有关县区在资金使用方面提出如下要求: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应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此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本次调整中涉及到追加或追减资金的,应相应追加或追减本年度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请在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
附件:2017-201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调整列表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5日
附件: 2017-201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调整列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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