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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惠州市春耕生产示范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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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龙门县农业农村局、仲恺高新区农村工作局,局有关科室: 现将《2020年惠州市春耕生产示范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1 日 抄送: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2020年惠州市春耕生产示范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力抓好春耕春种工作,夺取粮食和农业丰收,为实现全年农业丰收奠定坚实基础,现定于3月中下旬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种粮大户和农业企业建立春耕生产示范点,集中展示粮食新品种以及无人机播种、工厂化育苗、机械化插秧、机械化整地和智慧农机服务等新方法新技术,引领各地掀起春耕生产高潮,确保春耕生产面积稳中有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承办单位 在全市设立3个春耕生产示范点,分别安排在惠城区水口万卢村,由广东海纳公司承办;龙门县龙田镇旧梁村,由龙门县勇文种植农场承办;仲恺高新区陈江幸福村,由万聚农业有限公司承办。(详见附表) 二、示范内容 在各春耕生产示范点,集中展示新品种、工厂化育苗、机械化插秧、机械化整地、智慧农机服务、无人机播种机直播稻种等现代农业技术。 三、参会人员 1.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业务分管领导,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2.示范点所在县区农业、农机、农技推广负责人和相关业务分管领导。 4.示范点所在县区委组织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负责人。 5.媒体记者。 四、资金保障 统一在优良品种方面给予支持,每个示范点安排3万元优良品种购买经费。经费在市级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粮食产业化经营)中开支。 五、其他事项 示范点由市农业农村局协调布置,示范点所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落实。 附表: 2020年全市春耕生产示范点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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