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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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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14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代替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5号中的相应部分)及9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正式实施。 即日起,以上标准文本参考件(见附件)。 最终版本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附件: 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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