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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财政补贴型肉鸡养殖保险附加批发价格保险条款
信息来源: 计财科     日期:2021-11-10 09:13:23    浏览次数:-

  投保附加险的条件

  第一条本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地方财政补贴型肉鸡养殖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二条 已经发生重大疫情引发肉鸡市场批发价格异常波动,造成保险肉鸡的月度肉鸡市场批发价格较前三年全省或全市平均月度肉鸡市场批发价格下跌已经达到20%以上(含),保险人可不接受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重大疫情因素引发肉鸡市场批发价格异常波动造成保险肉鸡的价格损失,保险肉鸡的月度肉鸡市场批发价格较前三年全省或全市平均月度肉鸡市场批发价格下跌达到30%以上(含),且存栏保险肉鸡达到出栏条件而未能销售出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肉鸡的月度肉鸡市场批发价格、前三年全省或全市保险肉鸡的平均月度肉鸡市场批发价格,由省级或市级物价主管部门或无关联、非盈利性公共平台根据批发市场历史数据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保险肉鸡的价格数据采集渠道和标准、前三年全省或全市保险肉鸡的平均月度肉鸡市场批发价格,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

  第四条 由于被保险人故意压栏导致存栏保险肉鸡达到出栏条件而未能及时销售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肉鸡在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每只保险金额参照投保时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保险肉鸡市场价值的30%,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金额=每只保险金额(元/只)×保险数量(只)

  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

  第六条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一致,保险责任期间为保险肉鸡销售自然月度,具体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赔偿处理

  第七条发生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保险肉鸡受损数量与本附加险项下的每只保险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达到出栏条件而未能销售出去的存栏保险肉鸡数量×每只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内每只保险肉鸡限赔偿一次,不得重复计算赔偿金额。

  出栏条件根据保险肉鸡养殖周期天数计算,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主险与附加险关系

  第八条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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