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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优秀乡土人才遴选培养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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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有关工作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我市优秀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优秀乡土人才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推进乡村振兴中的激励和主导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加强对优秀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造就一批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助力乡村振兴的“三带一助”乡土人才,把优秀乡土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目标 以培养新时代乡村振兴人才为目标,重点挖掘在农村一线从事生产、经营、服务且应用技能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群众认可度较高,具有带动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能力的技术骨干或行家里手,创新培养模式、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努力打造人才战略支撑乡村振兴的先进典范。优秀乡土人才遴选培养工作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每次遴选培养20人。 三、培养范围 (一)培养对象。扎根在基层、活跃在民间,在现代农技领域掌握特殊技艺技能的农业职业技术能手、种养大户、乡土专家、民间艺人、能工巧匠、经营能人等,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放宽至65周岁。 (二)遴选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德端正,无违法犯罪,无重大责任事故,未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在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带领农民普及农村实用技术、提高科技种植、养殖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2.辐射带动能力突出,能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农业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引进、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在涉农行业的生产、加工、储运、经营以及农产品电商等方面具有一技之长,能热心帮助当地农民,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且获得过县级(含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比赛第一名的; 4.取得涉农方面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广东省农村乡土专家、中高级技工证书、乡村工匠或农民技术员证书的其中一项; 5.创办的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曾获得“粤字号”农业品牌产品或市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奖(含市级),带动致富能力受到当地群众认可; 6.创办的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称号,并获得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平台A级; 7.推动民间艺术发展的非遗传承人,在乡村文化和旅游领域能够带动农民致富,得到群众认可; 8.在乡村振兴中曾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四、遴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向各县(区)发出遴选工作通知,在网站新媒体上发布遴选通知公告,公布遴选的具体标准、条件和遴选程序。 (二)推荐报名。按照“开放推荐、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由乡土人才所在镇(街)负责推荐,填写《惠州市优秀乡土人才推荐表》并附事迹说明以及有关佐证资料,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资格审查。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已公布选拔的具体标准,对已报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按推荐名额确定进入专业评审候选人名单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审,专家组对各县(区)上报的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并提出专业评审意见根据。 (五)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进行(现场)综合考察,重点核实人选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情况,以及所在单位工作情况。 (六)人选公示。将拟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七)研究审定。根据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人选初步方案。 (八)组织批准。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批准。 五、培养扶持 (一)给予政策激励。到2025年为止,市财政安排每人2万元培养经费,后续扶持资金以当年奖补政策为准;向优秀乡土人才颁发“惠州市优秀乡土人才”荣誉证书,并纳入乡土人才信息库,在政策扶持、科研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倾斜农业项目。鼓励优秀乡土人才创办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申报农业农村领域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并在技术指导、品牌创建、政策奖励等方面获得倾斜,全力推动优秀乡土人才多方面发展。 (三)支持优先发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优秀乡土人才科研立项支持,优先支持参加各类研修学习、外出考察等活动,优先推荐到省乃至国家,争取“十大杰出高素质精勤农民”“十大最美乡村女能手”等各类国家、省级荣誉称号和奖励人选。 (四)开展技能培训。充分利用中央、省、市培训政策,优先支持优秀乡土人才参加高素质农民、农业经理人、农技人员等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补齐知识技能短板,有条件的可推荐参加市委人才办举行的高层次人才培训。 (五)畅通职称评审。拓宽优秀乡土人才职称评审领域,加快推进农业前沿技术、新兴业态等职称评定,建立乡土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 六、监督管理 (一)建立档案信息库。建立优秀乡土人才业务档案,记录其工作实际、考核结果等信息;根据从事专业不同,建立乡土人才信息库,将乡土人才划分为能工巧匠类、种养能手类、非遗传承类、生产经营类、社会服务类等五个大类,实行定期动态管理。 (二)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优秀乡土人才交流座谈会,听取乡土人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掌握乡土人才在生产发展、学习培训、荣誉获取等方面的培养情况,切实帮助解决人才发展遇到的困难。 (三)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在培养周期结束后,对优秀乡土人才开展绩效考核工作,重点检查培养期间,乡土人才在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贡献、联农带农等方面培养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优秀乡土人才资格,并注销人才证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下,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推进各项举措的具体实施,将优秀乡土人才遴选培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统筹规划、务求实效,切实抓好落实。定期分析研究优秀乡土人才培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保障乡土人才培养工作健康发展。 (二)健全培养机制。将优秀乡土人才培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能,调整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思路,深入调查研究,探索优秀乡土人才培养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优秀乡土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全力抓好优秀乡土人才培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努力开创优秀乡土人才培养工作的新局面。 (三)注重宣传总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及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资源,加大对优秀乡土人才扎根农村、服务“三农”、创新创业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优秀乡土人才先进事迹的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心乡土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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