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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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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起草制定《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 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是顺应农业发展新趋势、培育发展农村新动能的重要举措,是有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产业兴旺的重要抓手,对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 2018 〕 16 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有关决策部署,我市 2018 年启动 2 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 2019 ~ 2020 年建设 3 个,按照“一年起动、二年初见成效、三年基本建成”总体要求,通过 3 年的不懈努力,到 2020 年全市建成 5 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经市批准建设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绩效评价合格报市政府审定后,市级财政给予每个产业园先建后补资金 2000 万元。 为充分发挥惠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产业园运作,确保绩效目标实现,奋力实现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农〔 2018 〕 180 号)的规定,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试行)》(粤农农规〔 2018 〕 3 号) ,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的相关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试行)》(粤农农规〔 2018 〕 3 号) 2、 《关于印发惠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农〔 2018 〕 180 号) 三、前期工作情况 为充分发挥惠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产业园运作,确保绩效目标实现,奋力实现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农〔 2018 〕 180 号)的规定,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试行)》(粤农农规〔 2018 〕 3 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办法》,行文征求了各县(区)农业局及市财政局等 15 个市直单位意见,并在官网、微博、南方头条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对本规定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使得整个《办法》切合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绩效评价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 《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明确了惠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绩效评价总则、职责分工、绩效评价指标、组织实施、结果及运用等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五、对《办法》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我局于 2018 年 12 月份征求了征求了各县(区)农业局及市财政局等 15 个市直单位的意见,全部单位都回复了意 见,并在官网、微博、南方头条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回复意见的情况,我局经过讨论,对《办法》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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