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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溯源平台管理办法》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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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起草制定《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溯源平台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为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加工主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引导和服务,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农业部门职责,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特色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我局起草了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溯源平台管理办法。通过《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进一步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加工主体责任,有效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编制的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 5、《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0号) 6、《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37号) 三、前期工作情况 我局根据中央、省和市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局工作职责,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行文征求了各县(区)农业部门及局属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在惠州市农业局网站进行公示,使管理办法切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溯源平台的管理、应用切合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明确了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溯源平台的管理总则、主体职责、平台准入、溯源标签、监督管理及附则,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进一步规范惠州市质量安全监管与溯源平台的运行管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加工主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引导和服务起到重要作用。 五、对《方案》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8年11月份征求了各县(区)农业部门及局属相关单位的意见,全部单位都回复了意见,无修改意见。同时,在惠州农业局政务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无收到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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