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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惠州市烈性犬名录的通告》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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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发布《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惠州市烈性犬名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养犬管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优化人居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市民养犬日趋增多,犬只伤人、扰民等事件呈上升趋势,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制定出台统一的烈性犬标准和种类,由各地根据管理实际自行制定。 《通告》充分考虑了犬只的性格特点、生活习性、犬只的危害性、社会化难易度和社会可接受度等多方面因素,借鉴了深圳、佛山等城市的管理经验,征集并吸收了相关管理部门、群众和专家意见,最终确定40种烈性犬品种。 二、制定依据 《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烈性犬名录由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 三、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环境。 四、主要内容 (一)《通告》共包括以下40种烈性犬种中英文名称:西藏獒犬(Tibetan Mastiff)、比特斗牛梗犬(Pit Bull Terrier,别名比特犬)、阿根廷杜高犬(Dogo Argentino,别名杜高、阿根廷獒)、巴西菲勒犬(Fila Braziliero,别名巴西獒犬Brazilian Mastiff)、土佐犬(Tosa Inu)、中亚牧羊犬(Central Asian Shepherd Dog)、川东犬(ChuanDongHound,别名重庆犬)、苏俄牧羊犬(Borzoi)、牛头梗犬(Bull Terrier)、马士提夫犬(Mastiff,别名英国獒犬、獒犬)、卡斯罗犬(Cane Corso)、大丹犬(Great Dane)、高加索犬(Caucasian Owtcharka)、纽波利顿犬(Neopolitan Mastiff,别名意大利獒犬、那不勒斯獒、拿破仑獒犬)、斯塔福梗犬(Staffordshire Terrier)、阿富汗猎犬(Afghan Hound)、波音达犬(Pointer)、威玛猎犬(Weimaraner)、雪达犬(Setter)、寻血猎犬(Blood Hound)、巴仙吉犬(Basenji)、秋田犬(Akita)、纽芬兰犬(Newfoundland)、凯丽蓝梗犬(Kerry Blue Terrier)、牛头獒犬(Bullmastiff,别名斗牛獒犬)、法国波尔多獒犬(Dogue de Bordeaux)、美国斗牛犬(American Bulldog)、罗威纳犬(Rottweiler)、荷兰牧羊犬(Dutch Shepherd Dog)、比利时牧羊犬(Belgian Shepherd Dog)、安纳托利亚牧羊犬(Anatolian Shepherd Dog)、捷克狼犬(Czech Wolfdog)、昆明犬(Kunming Dog,别名中国狼犬)、法国狼犬(Beauceron Wolfdog)、爱尔兰猎狼犬(Irish Wolfhound)、圣伯纳犬(Saint Bernard Dog)、拳师犬(Boxer)、韩国杜莎犬(Molossarea)、德国牧羊犬(German Shepherd Dog)、其他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混种犬。 (二)负责部门、施行日期及有效期。《通告》由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管理情况依法适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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