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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涉渔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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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惠州市涉渔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海洋渔业生产秩序,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公安局、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州海事局、惠州海警局、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印发部门规范性文件《惠州市涉渔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25年4月10日起施行。为指导公众和有关部门更好理解和执行《指导意见》,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本市沿海涉渔乡镇船舶数量多,但在日常管理中缺少政策依据,对涉渔乡镇船舶执法检查、安全管理等方面造成明显影响。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参照各地经验做法,并结合惠州实际,制定了本《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出台规定为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提供指导和政策依据,进一步规范本市涉渔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5.《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4〕28号) 7.《关于印发<广东省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23〕201号)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4年1月20日,市政府组织工信、公安、财政等11个市有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各单位结合职责提出意见。1月21日,征求各县(区)政府及市有关单位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26条,经沟通,其中采纳17条,不采纳9条,部分采纳1条。分别赴惠东县和大亚湾区组织召开2场座谈会,现场听取沿海县(区)镇街、渔村以及涉渔乡镇船舶所有人代表意见。 三、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厘清涉渔乡镇船舶各部门“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职责,堵塞监管盲区和漏洞,规范涉渔乡镇船舶管理,维护海洋渔业生产秩序,有效防范遏制涉渔乡镇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20条,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制定依据、涉渔乡镇船舶定义和适用范围;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及船舶所有人对涉渔乡镇船舶的管理责任; 三是明确涉渔乡镇船舶日常管理中应建立“一船一档”、定位设备处于在线状态、对主动减船的给予适当补助; 四是明确涉渔乡镇船舶面临危险天气时的应对措施; 五是鼓励利用信息化管理以及社会力量提供安全管理服务要求; 六是明确涉渔乡镇船舶发生事故或违反规定的管理工作; 七是明确《指导意见》的实施时限。 五、有力举措 (一)织密监管网络,夯实责任根基。建立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监管体系,压实责任,从源头到末端,实施全链条管控、确保监管全覆盖。 (二)科技赋能安全管理,打造智能监管闭环。推行船舶电子档案,实现数字化管理,以科技手段为船舶安全管理赋能; 安装定位终端设备,实现船舶动态实时监管;整合搭建监管平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做到提前预警、迅速处置。 (三)助力渔民转型,共享发展成果。对于主动减船的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解决渔民的后顾之忧。同时,配套转产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渔民顺利实现职业转型。 (四)筑牢海上安全防线,畅通监督渠道。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制定停航标准,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面对突发情况能够迅速响应、高效应对;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管理,提升涉渔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社会化水平;定期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六、涉及范围 惠东县稔山镇、吉隆镇、黄埠镇、铁涌镇、平海镇、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街道、霞涌街道行政区域内涉渔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适用本指导意见。 七、新旧政策差异 本《指导意见》属于新出台政策。 八、突出亮点 (一)构建多部门协同管理模式,解决涉渔乡镇船舶监管缺位、责任不明问题。 (二)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管理,提升涉渔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社会化水平。 (三)实施主动减船补助政策,控制涉渔乡镇船舶数量,降低管理难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政策法规:惠州市涉渔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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