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统筹并指导全市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