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农经统计、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协调研究制定农房颁证等政策。统筹推进政策与改革专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