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的各项工作措施(含“6.30”扶贫济困活动、“三个一百”工程等)并组织实施。统筹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组织市直和驻惠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协调指导市内对口扶贫及市外扶贫协作工作。拟订老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推动老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