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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畜禽养殖场及畜禽标识代码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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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答:根据《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将畜禽养殖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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