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网站无障碍
官方微博: 新浪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之窗 > 政策咨询
多层养猪对建筑物的高度要求
信息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日期:2024-02-22 08:46:34    浏览次数:-

  问:多层养猪对建筑物的高度是否有要求?

  答: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生猪创新团队《广东省多层养猪安全生产指引(试行)》,对多层养猪建筑物的高度建议为:参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规定多层养猪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应按照《建筑设防火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当建筑高度超过24米时,对防火设计和建筑结构设计应组织专项安全论证会,其余内容参照《广东省多层养猪安全生产指引(试行)》执行。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3号 联系电话:0752-2808831 技术支持:惠州市农业农村信息中心
电子邮箱:nyncjxxzx@huizhou.gov.cn 备案序号:粤ICP备19156910号-3 粤公网安备44130202000071号
网站标识码:4413000065 推荐使用IE9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